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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山南区税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丢失非定额发票2份,发票代码4400151320,发票号码54646030-54646031.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区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