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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卫公罚【2017】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8月14日,我局对你单位(即温州滨海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同)营业期间游泳池进行现场监督检测。根据温州市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龙疾控检(2017)第0163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9
    决定机关 区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冯定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