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00069****151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81民初8602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44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盘州市万通木材经营部货款 4 724 000 元及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止的违约金 329 864 元,合计 5 053 864 元;2021 年 8 月 25 日后的违约金以未支付 的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 589元,由被告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 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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