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00069****151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222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0)黔0222执23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欠款488510元,该款被告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10月25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11月25日前支付88510元。如被告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恒鼎实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的款项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661元,原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义务人不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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