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穗交运罚〔2021〕2(2021)0604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14日 05时17分,你(单位)使用粤X29641、粤E3578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琶洲大桥(北行)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765kg,琶洲大桥(北行)限重49000kg,该车超重17765.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超重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