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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717****8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7民初502号
    案号 (2021)冀1127执1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梁秀山、刘金忠人工费3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给付原告梁秀山、刘金忠人工费7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梁秀山、刘金忠人工费103300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并承担诉讼费。 二、案件受理费4350元,减半收取21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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