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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中渔船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39****597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7民初2号
    案号 (2021)琼97执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中渔船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57207460.77元及直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2月6日,海南中渔船务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利息《含罚息》2362628.8元;2020年2月7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7207460.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算,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0.5%计收复利至借款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凯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凯鸿(深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吴联模,张朱晟,饶大程,吴晓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乐东莺二海洋捕捞专业合作社名下12膄渔船享有优先受偿权(内容详见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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