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057****67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202民初960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恢1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张文政、夏桂宝、傅东平、卢燕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时平借款100万元及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以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数额为基数,从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张文政、夏桂宝、傅东平、卢燕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何时平支付的代理费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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