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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57****67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203民初707号
    案号 (2019)鄂0203执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文政、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黄波林借款1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黄波林借款200000元; 二、如被告张文政、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的约定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其诉讼请求的500000元本金及利息(以借款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张文政、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承诺下陆开发项目竣工时再补偿原告黄波林20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660元,由被告张文政、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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