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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9996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203民初337号
    案号 (2018)鄂0203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王海霞、被告傅东平双方确认,被告傅东平欠原告本息合计130000元,被告傅东平于2017年8月31日偿还原告王海霞30000元,2017年10月31日偿还原告王海霞50000元,2017年12月31日偿还原告王海霞50000元; 二、被告湖北恒银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80元(原告已支付),由被告傅东平负担,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王海霞; 四、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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