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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卫医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