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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7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7日09时59分许,民警对位于杭州钱塘区白杨街道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浙江理工大学的浙江中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三区紫薇阁食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将2021年3月2日雇佣的劳动者刘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中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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