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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东方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Y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4151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03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9640596】。 一、被告深圳东方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腾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074.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人民币17074.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9元,由被告深圳东方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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