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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70****8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4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204执1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13601471】。一、被告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预付款136462.96元给原告肇庆市金属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二、被告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3646.3元给原告肇庆市金晟金属实业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肇庆市金晟金属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盒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6元,由原告肇庆市金晟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10元、被告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负担1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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