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市监处〔202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252018.17元。二、并处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款302018.1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财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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