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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2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252018.17元。二、并处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款302018.1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财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