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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小)行罚决字[2018]11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1日以来,李富民在浙江德力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小越一仓库内打工,浙江德力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小越一仓库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李富民的相关信息报送或者告知公安机关,也未同时告知李富民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18年4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2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小越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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