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米亚索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92MA****22X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1491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30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州米亚索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陕西西众森电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8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为:1、以59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被告付清该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以59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喻瑢20日起至被告付清该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陕西众森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54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原告陕西众森电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54元,被告贵州米亚索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