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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恭住建行决字〔2021〕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建设单位恭城县桂林诗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91035499元×1%,取整共计人民币玖拾壹万零叁佰伍拾伍元整(9103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