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68****12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再11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6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2-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本院(2018)宁0104民初14966号判决第一、第二项; 二、撤销本院(2018)宁0104民初14966号判决第三项“被告尚晓波、孙瑞娟、李军明、王丽对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行实现抵押权后仍未受清偿的部分在最高额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尚晓波、孙瑞娟、李军明、王丽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追偿。”改判为“原审被告尚晓波、孙瑞娟、李军明、王丽对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尚晓波、孙瑞娟、李军明、王丽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追偿”。 原审案件受理费18628元,减半收取9314元,再审案件受理费18628元,合计27942元,由原审被告宁夏天煜供热有限公司、尚晓波、孙瑞娟、李军明、王丽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