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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6Z252运输工程渣土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定山小学工地运输工程渣土至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上陈村大坞口消纳,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拦停,工程渣土未消纳,这是当事人车辆消纳的第一车,当事人车辆办理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其行为属于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