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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3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沧渊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浙A6Z252号绿色重型自卸货车,在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金满儿场地倾倒工程渣土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之规定,属于未将工程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