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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县运罚决字[2019]第330624511910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红山旅游汽车队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09日09时41分,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新昌县上三高速入口处巡查时,发现杭州萧山红山旅游汽车队的浙A.6D98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陈凯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陈凯驾驶浙A.6D980旅游车从萧山开往新昌,因无法提供包车协议合同和发票,杭州萧山红山旅游汽车队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0
    决定机关 新昌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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