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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运罚决字[2019]第33010902191003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红山旅游汽车队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03日09时45分许,我处执法人员范建红,戚波波在巡视综合监管系统时发现,杭州萧山红山旅游汽车队所属的浙A8K298客运包车有超速行驶现象,经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现浙A8K298客运包车在2019年08月30日23时35分48秒至2019年08月30日23时42分22秒最高速度95码,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现象,该公司在平时安全教育中对司机夜间限速宣贯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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