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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班广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884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32872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8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0
    发布日期 2017-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博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班广生于2017年6月20日前向原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投标保证金300000元; 二、如被告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博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班广生未按第一项付款义务付款,则除共同支付投标保证金300000元外,还应向原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博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班广生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6280元,减半收取3140元,原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570元,由被告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博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班广生共同承担1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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