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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城区城执行决〔2021〕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洲心路碧桂园燕湖里、燕湖郡路段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树木及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其中挖掘城市道路3处,面积共约233平方米;砍伐城市树木数量(规格cm):秋枫4株,胸径*高度:(15-16)*400;黄槐6株,胸径*高度:(8-10)*400;细叶紫薇5株,高度*冠幅:200*100;勒杜鹃球6株,高度*冠幅:100*100;花叶榕4株,高度*冠幅:100*100;红车4株,高度*冠幅:100*100。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共约100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