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19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信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杭州信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公司员工李某的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致使该人未能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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