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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国土资罚字[201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江苏越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45041平方米土地;2、没收江苏越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04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9008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