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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19〕0520190014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采购超许可类别或经营项目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没收违法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彭谢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