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安金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338193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91民初239号 |
案号 | (2021)浙0114执6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钱塘法院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安金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科极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4 7 2 6 5 0元;二、被告西安金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科极光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 6 0 6 5 5. 3 8元(暂算至 2 0 2 1年 5月 3 1日,之后以 3 6 9 9 0 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西安金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足额支付货款 3 6 9 9 0 0元之前,原告杭州中科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取回 2台型号为LSS- 1 5A、 4台型号为LSS- 1 0A的激光光源设备;四、被告西安金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松福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科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费 5 6 0元;五、驳回原告杭州中科极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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