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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可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799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7102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桂7102执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30万元; 二、被告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赔偿逾期还款损失(计算方法:以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9月3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220元,减半收取计31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110元,被告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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