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字(2017)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单柄单孔混合面盆龙头(型号:W32236-G); 2、没收不合格的单柄单孔混合面盆龙头(型号:W32236-G)10件; 3、没收违法所得1015元; 4、罚款157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7 |
决定机关 | 开平市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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