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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罚【2021】22030030001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足额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