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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明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1****02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7905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2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205988元,该款项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400000元,剩余款项805988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2.如被告未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货款,则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205988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参照罚息利率标椎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782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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