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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管处字(2017)26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兰州翀翔建材有限公司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不在原址经营且去向不明,无法进行直接送达和邮递送达,2016年12月8日,我局依法在《鑫报》A10版发布了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及异议。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0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固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学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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