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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月7日对位于朝阳区东坝乡驹子房村的4#住宅楼等15项(4#-8#住宅楼、2号地下车库及1#-3#人防出入口)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9年1月8日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19年1月7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1月11日对当事人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雒菲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正在进行基础施工。该工程属于住宅小区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为94594.57平方米,依据《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该工程属于中型建筑工程。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单位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5日进场袋装砂浆0.75吨,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述袋装砂浆在基坑内进行集水坑边坡灰砂砖砌筑施工,2019年1月7日现场检查时,已经使用约0.25吨,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易产生粉尘,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也不利于总体的节能减排。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你单位责令十日内改正,处80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