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月7日对位于朝阳区东坝乡驹子房村的4#住宅楼等15项(4#-8#住宅楼、2号地下车库及1#-3#人防出入口)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9年1月8日对该工程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19年1月7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1月11日对当事人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雒菲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区一开关箱在塔吊回转半径内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9条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的要求;2.钢筋加工区一开关箱未设单线系统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10条箱内配线整齐、连接良好,N、PE端子板齐全;控制开关应标明用途,并在箱体正面门内侧面设本箱单线系统图的要求;3.钢筋加工区一开关箱周围没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6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的要求。上述问题1可能会导致开关箱淋雨或者被砸而导致用电事故;上述问题2可能会导致作业人员操作失误;上述问题3可能会导致用电设备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操作开关箱。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1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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