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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现代农林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3055****524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04民初116号
    案号 (2020)陕0304执9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曹亚会、被告杨淑敏、被告陕西国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鹏举借款本金及利息3656474.67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的利息(以本金2127370.58元为基准,利率为年利率24%)。 二、被告曹新会、被告王英、被告宝鸡市现代农林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赵鹏举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240元,由被告曹亚会、被告杨淑敏、被告陕西国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052元,原告赵鹏举负担6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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