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华卫职罚字〔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违反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