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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2309****12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23民初2813号
    案号 (2022)黔0323执8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经绥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调解结案,并作出相应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1.被申请人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遵义双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58076元、律师费5000元、交通费500元,总计63576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43576元。2.上述款项若任意一期未按时给付,申请人有权就未付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特申请至贵院,请求支持申请人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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