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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2309****12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23民初1447号
    案号 (2022)黔0323执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贵州和盛文华传播有限公司租赁费180,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给付期限支付该租赁费180,000.00元,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80,000.00为基数,从2019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贵州和盛文华传播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0.00元,已减半收取1,950.00元,由被告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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