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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2309****12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23民初3288号
    案号 (2022)黔0323执6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长沙森迪软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030,75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1月21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76.75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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