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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2309****121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民终4387号
    案号 (2021)黔0323执19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文书主文:一、由被告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遵义市群星商贸有限公司钢材款35799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679425.47元,合计4259375.4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月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遵义市群星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275.00元,由被告绥阳县吉帮金银花交易市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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