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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 鹿保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1577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香民三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香执字第00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2
    发布日期 2014-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公司、被告李子明给付原告黑龙江法重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0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6108元(原告已预交其中诉讼费5800元、特快专递费4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哈尔滨哈建建筑安装公司及被告李子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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