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齐龙市监处字[2020]600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罚款0.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0 |
| 决定机关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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