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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阿克苏市市监工商处字〔2017〕第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6
    决定机关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