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阿克苏市市监工商处字〔2017〕第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6 |
决定机关 |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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