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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0第CQ5-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管线和道路施工未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的、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施工工地未设置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