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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糠股份有限公司宁晋糠醛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856****948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1652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2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糠股份有限公司宁晋糠醛分公司、中糠股份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货款 25.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9300元;自2020年2月21日至付清之 日利息损失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中糠股份有限公 司宁晋糠醛分公司、中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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