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1****5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93民初794号 |
案号 | (2019)辽0293执8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被告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前返还 原告上海加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 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 - 4 - 任; 三、原告上海加浩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大连泰德集团有限公 司出质给原告上海加浩贸易有限公司的大连诺德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出资额为2,500万元的股权予以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800元,减半收取63,400元,由被告泰德煤 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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