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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运罚决字[2019]第33038251191004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金溪物流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来源:现场稽查。2019年09月28日15时15分许,当事人杨盛茶在柳市镇湖东村上海金溪物流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进行货运代理业务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执法人员出示其执法证件(朱会旭33030601、王海33030357)经查,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实名登记电脑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实名登记信息不详细,有漏填信息的现象。现场当事人出示了壹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上海金溪物流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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