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车盾一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XM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38805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83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19048】。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车盾一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105823.32元及利息。各方同意以117807.7元了结本案纠纷。二、原告同意被告分两期清偿117807.7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1年6月12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8月12日前支付前付清余款87807.7元。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笔款项,原告有权按17807.7元扣除已支付金额的剩余款项、利息(利息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开始计算,从2020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时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被告如期按约履行上述全部义务,则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就本案案由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各方不得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四、本案受理费2826元,减半收取1413元,由被告承担,该款项被告应于2021年8月12日前一并允原告迳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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